一、嚴禁揮霍公款鋪張浪費。公司內部單位間不得相互公款吃請、送禮;嚴控各類團建、會議、活動的會務、餐飲費用支出標準;不得在有正常辦公和居住場所的情況下用公款長期包租賓館;嚴格執行差旅標準及報銷審核制度;嚴格把握接待標準,做到熱情周到杜絕奢侈浪費。
二、嚴禁收受可能影響公正的財物。不得以任何名義索取、接受利益關聯方或管理對象的禮金、有價卡券、貴重禮品、高檔娛樂消費;不得利用婚喪嫁娶、喬遷新居、子女升學等機會大操大辦、借機斂財。
三、嚴禁違規進行人事任用安排。不得利用職權和其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不得在組織調整和工作調動時,突擊提拔、調薪;不得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拉幫結派、營私舞弊。
四、嚴禁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得在工作中推諉、扯皮、不作為;不得違反制度和程序作出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的決定;不得未經授權以公司名義簽署任何文件、私自為他人擔保。
五、嚴禁違反財務制度損公肥私。不得侵占、截留企業收入,私設小金庫;不得長期借用公款或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不得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得將公司經濟往來中的折扣費、中介費、傭金等據為己有或私分;不得以吃空餉、偽造票據、虛列支出項目等各種形式侵占公司財產。
六、嚴禁篡改數據弄虛作假。不得編造、虛報各類數據指標;不得虛報或隱瞞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項;不得私自修改、隱匿、銷毀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的各類原始數據和視頻影像資料;不得假造學歷、職業資格、工作履歷等個人信息。
七、嚴禁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不得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不得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不得在各類采購活動中里應外合圍標、串標,或違規指定供應商并獲取回扣、利潤分成等不正當利益。
八、嚴禁違反職業道德損害公司和個人聲譽。不得捏造事實、傳播謠言、惡意詆毀公司聲譽和形象;不得利用公司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業務渠道、資質品牌或者商業信譽謀取私利;不得編造虛假信息誣告、造謠、誹謗、攻擊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