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3日,安吉旺能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組織環評單位(浙江環科環境咨詢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浙江省環境監測中心)、監理單位(浙江環能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尾氣治理設施設計及施工單位(無錫雪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設施運維單位(深圳市百斯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等以及三位專家召開了“安吉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二期擴建工程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會”,并成立了驗收工作組(驗收組名單附后)。會前專家和代表對本項目的環保設施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工作組聽取了建設單位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環境監理單位監理情況的匯報、環境監測單位監測情況的匯報及其他單位補充情況的說明,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安吉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二期擴建工程項目
(2)建設地點:安吉旺能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現有廠區預留地
(3)建設性質:擴建
(4)建設規模:在原有1條300t/d垃圾焚燒處理線的基礎上,擴建1條250t/d垃圾焚燒處理線及煙氣處理系統,配1臺6MW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輔助及公用工程主要依托現有工程。
湖州市環保局以湖環建[2015]12號對該項目環評報告書進行了批復。項目于2015年4月開工建設,環境監理單位同期進場開展監理,2016年12月項目建成并投入試生產。
本次驗收范圍為安吉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二期擴建工程項目:1條250t/d垃圾焚燒處理線及煙氣處理系統,配1臺6MW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以及配套的各項污染治理設施。
二、工程變更情況
根據環境監理總結報告:安吉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二期擴建工程項目實際實施內容中,項目實際建設地點、主體工程、公用工程、輔助工程、主要建設內容、主要生產設備的臺數和規格以及工藝流程等基本與環評中所表述的內容基本一致。主要存在以下不同之處:
1、建設內容變化:
二期飛灰固化未依托現有工程,而是在一期灰庫旁邊增設了二期150m3的灰庫及飛灰固化設施,設計處置能力為3t/h。
在2#焚燒爐北側建設1個15×4×3m的渣堆場,總面積不小于環評。
2、總平布置變化內容:
①在一期灰庫旁邊增設了二期灰庫及飛灰固化設施。
②廠區東面設置滲濾液事故罐。
③反應劑間調整至汽機房之間,原反應劑間作為預留空壓機房。
3、部分設備參數變化方面主要有:
①凝汽式汽輪機額度進氣量從可研預估的62t/h減少為實際的30t/h。
②半干法反應塔、袋式除塵器設計處理能力變大,分別從47000Nm3/h變為66000Nm3/h、50000Nm3/h變為66000Nm3/h,過濾速度0.80m/min變為0.77m/min。
③石灰粉倉總容積增大,從設計的60m3變為干粉倉18m3+消石灰倉容積75m3。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處理
廢水污染源基本與環評一致,項目已經基本落實環評提出的廢水防治措施。垃圾滲濾液及車間沖洗廢水進入現有滲濾液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納管;循環冷卻水定排水經二次利用泵管線,全部回用;初期經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送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納管;鍋爐排污水進入回用水池;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納管。
(2)廢氣處理
項目廢氣基本落實了環評要求,本工程的煙氣凈化系統除爐內脫氮(SNCR)外,煙氣凈化采用半干式(旋轉噴霧)吸收塔+干式脫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器的方式,廢氣治理方式增加了原環評中預留的干法脫酸,進一步確保廢氣治理效果。廢氣在線監測裝置已安裝,尚未通過環保驗收。煙囪為鋼筋混凝土結構,與一期共用,出口直徑為1700mm,高度90m,已建成。
(3)噪聲防治
噪聲防治措施基本落實了環評要求,但目前未在冷卻塔南側設置隔聲板(墻)。根據監測結果,廠界噪聲存在超標現象。企業應盡快落實環評要求的隔聲降噪措施,降低對廠界影響。
(4)固體廢棄物處置
項目已經基本按照環評要求落實固體廢物處置。飛灰處置未依托現有工程,而是在一期灰庫旁邊增設了二期150m3的灰庫及飛灰固化設施,設計處置能力為3t/h。
飛灰庫暫存后,送固化車間穩定固化,合格后送垃圾填埋場專區安全填埋。爐渣全部由崇善水泥制品廠綜合利用。廢布袋委托舟山市納海固體廢物集中處置有限公司處理。廢活性炭、污泥廠區內焚燒爐焚燒處置。
(5)在線監測裝置
廢水總排口設置一套廢水在線監測系統,于2013年10月通過安吉縣環保局驗收(安環發[2013]36號);本次驗收的二期工程廢水處理依托現有設施。
擴建項目針對2#爐單獨增設了一套煙氣在線監測系統,尚未通過環保驗收。
(6)“以新帶老”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監理報告,項目“以新帶老”對現有廢氣、固廢等治理設施提標改造及相關整改內容均已落實。(詳細情況參見環境監理總結報告表2.2-1(b)相關內容)。
四、環境風險防范及應急措施
公司已編制完成《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通過專家論證,已經在安吉縣環保局備案。
企業配備的應急設施包括消防應急設施、滲濾液事故罐等,滲濾液事故罐位于卸料平臺東側,容積約400m3。
五、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浙江省環境監測中心提供的監測報告,結果如下:
(1)廢水
2017年5月15日-16日,首次監測時,廢水排放口中pH值以及SS、CODcr、石油類、揮發酚濃度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要求,NH3-N和TP濃度日均值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標準限值要求,總汞、總鎘、總砷和總鉛濃度日均值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標準限值要求;冷卻水回用水池和化水、鍋爐排水回用水池中pH值以及CODcr濃度日均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05)中“洗滌用水”標準限值要求。
總鉻濃度日均值不符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標準限值要求。超標原因為建設單位未按污水站設計規范在絮凝沉淀池投入足夠的藥劑,針對總鉻濃度超標事件,企業進行了整改,嚴格按照污水站設計規范在絮凝沉淀池投入足夠的藥劑后,進行了復測,復測時廢水排放口中總鉻濃度日均值能夠符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標準限值要求。
(2)廢氣
根據浙江省環境監測中心監測報告,1#爐廢氣處理設施出口和2#爐廢氣處理設施出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鎘、鉈及其化合物以及銻、砷、鉛、鉻、鈷、銅、錳、鎳及其化合物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限值要求,逃逸氨排放濃度符合《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HJ 563-2010)限值要求,排放速率符合《惡臭污染物廢氣排放標準》(GB14554-93)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限值要求。
廠界無組織廢氣中臭氣濃度、氨和硫化氫濃度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廠界限值(二級標準),顆粒物和氟化物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3)廠界噪聲
根據浙江省環境監測中心監測報告,企業廠界噪聲存在超標現象(夜間噪聲超標),其中夜間噪聲超標原因為脫硫除塵等風機噪聲,夜間噪聲超標為冷卻水塔噪聲。企業位于安吉縣遞鋪鎮長弄口原生活垃圾填埋場南側,四面均為山體,距離最近敏感點(長弄口)490m,即該項目廠界200米范圍內無噪聲敏感點,因此噪聲超標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4)總量控制
根據浙江省環境監測中心驗收監測報告核算結果:
本項目廢水量、COD、NH3-N、As和Cr排放總量均符合環評批復中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
本項目2#爐SO2、煙(粉)塵(顆粒物)、NOx、Hg、Cd、Pb、HCl、NH3和氟化物排放總量符合環評要求;經核算一期、二期合計全廠SO2、煙(粉)塵(顆粒物)、NOx、Hg、Cd、Pb排放總量符合環評批復要求。
六、驗收結論
安吉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二期擴建工程項目環保手續完備,較好的執行了“三同時”的要求,廢水、廢氣、噪聲、固廢等主要環保治理設施均已按照環評及批復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類完善的環保管理制度,根據監測報告項目廢水、廢氣等各項主要污染物的監測結果均能達到排放標準,總量符合環評及批復要求。驗收工作組認為該項目基本符合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條件,原則同意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七、建議和要求
1、強化入場焚燒生活垃圾的來源及分類控制;加強各類環保治理設施的日常運行管理維護,落實長效管理機制,保障各類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和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快完成在線監測系統的驗收。
2、針對廠內重點噪聲源積極開展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進一步降低對廠界噪聲的影響。
3、針對廠內各惡臭廢氣重點單元進一步做好收集處理,盡可能降低惡臭影響;規范各類固廢廠內暫存場所建設,做好相關的臺賬記錄管理。
4、加強員工防范環境污染事故操作培訓和演練,落實環境應急措施,嚴防污染事故發生。
2017年10月23日